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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怎么处理?北京股权纠纷律师来教你

日期:2022-08-08 17:17 浏览次数:

  股权纠纷怎么处理?北京股权纠纷律师来教你。 

  1.股权转让双方的争议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说,涉及双方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违约金,或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等。此类纠纷主要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上市合同的相对人是被告,如果涉及公司的利益,应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但对于收购价格如何确定,是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公司净资产的价格(未约定转让价格的,请在下文详细说明),实务中存在不同意见。笔者认为,收购价格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对外转让合同价格是否存在恶意提价行为。如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因转让股东未履行告知公司其他股东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这类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出股权的股东应列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股权出资转让引发的纠纷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说,股权受让方明知转让方出资有瑕疵仍接受的,债权人或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对其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未缴出资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受让方不知情的,不应该承担责任,也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请求解除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

  1)大股东转让或质押其股权,或其债权人要求执行其股权是合法有效的。知名股东名下的股权因自身债务被执行,从而损害匿名投资人利益的,匿名投资人可以依据匿名投资人与知名股东的法律约定主张权利。

  2)隐名投资者与第三方之间关于将其出资额和隐名投资者与显要股东之间约定的获得回报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的约定。北京股权纠纷律师认为,该协议不符合股权转让协议主客体的要求,其效力不受《公司法》第72条的约束,故不是股权转让协议,而是债权转让协议。但隐名投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质押无效,其债权人不能要求执行相关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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