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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冯女士与某财产保险公司、某小额贷款公司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获得胜诉裁定
日期:2024-09-04 17:25 浏览次数:
一、基本案情
2017年初,冯女士陷入刘海龙等人设计的套路贷陷阱,在后者以及某金融服务公司的运作下,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40万元,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某财产保险公司的投保单。后刘海龙等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2020年,某财产保险公司起诉冯女士,追索理赔款及利息240余万元。收到起诉材料后,冯女士才得知在其停止付息后,某财产保险公司继续以其名义向某小额贷款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并在借款期满后支付理赔款。
二、代理情况
一审开庭前不到半个月,冯女士来到本所,希望委托律师为其办理此案。梁静敏律师、王成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研究案情,查阅了数本案卷,及时形成了1万余字的书面答辩状和代理意见、近200页的证据材料和5000余字的证据清单。律师围绕事实和法律,从多个角度阐述了投保和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险合同的无效理由,其中部分观点摘录如下:
1.本案是由套路贷引起的系列案件中的一部分;
2.冯女士从未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涉案投保单并非冯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整个过程中某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曾露面,未向冯女士确认投保内容、解释说明、并送达保险单和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未经双方签字盖章,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有效的保险合同;
3.某金融服务公司哄骗冯女士签署空白投保单,擅自为其支付保险费,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双方代理,其与某财产保险公司恶意串通,实施损害冯女士利益的行为;
4.某财产保险公司擅自为冯女士续交利息的行为,产生了使担保人和第一顺位还款义务人某金融服务公司逃避还款义务等结果;
……
律师还指出,本案不应拘泥于合同相对性,而应当着眼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法律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进行裁判。
三、裁判结果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作出驳回某财产保险公司起诉的裁定。代理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为赢得胜诉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