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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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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某等合同纠纷一案获得胜诉判决

日期:2024-12-13 11:45 浏览次数:

一、基本案情

20248月,王某某等以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蒲黄榆某危改项目征收拆迁中,曾向其父亲王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正式补偿协议之外按照优惠价格另行解决南苑某小区住房一套为由,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二、代理情况

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本所王成蛟律师、梁静敏律师办理此案。在沟通案情过程中,该公司向律师表明了其确实无法调配南苑某小区住房的现实情况。经过分析案情,律师认为《承诺书》应属无效,并从以下多个角度进行了论述:

1.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南苑某小区住房属于异地安置房源。而王某选择的是原地安置,并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因此其无权要求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超出《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给予其额外补偿。

2. 南苑某小区的产权性质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如果王某申购该小区住房,需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向其出售住房。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具有分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权力。

3. 《承诺书》的本质上是要求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通过不合法途径帮助王取得南苑小区住房的购房资格。因此,《承诺书》的内容有违公序良俗,依法应无效。

……

 

三、裁判结果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采纳了上述观点,判决驳回王某某等的全部诉讼请求。